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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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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文件

 

嵊质党〔2016〕10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嵊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局党委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抄送:绍兴市质监局纪委、嵊州市纪委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嵊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

实施意见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质监系统作风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嵊市委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扣质量监督工作职责,以工作人员履职干事的实绩实效为依据,以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一流队伍形象、一流业务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要求,下决心、动真格、求实效,重点解决工作人员大局意识不强、自我标准不高、忧患意识不强、纪律要求不严、实干意识不强、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大力提升作风效能,促进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更好地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做党和人民群众的好干部。

  二、评价对象和主要内容

  参与评价的对象为市质监局全体工作人员。评价工作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为民务实清廉、推进质监事业以及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所取得的实绩实效展开。

  评价主要内容:为政失忠、为政失真、为政失位、为政失矩、为政失廉、为政失范等六个方面(详见《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三、评价工作责任与运用

  1.组织领导。为抓好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工作,市质监局成立量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成员,统筹各科、室、队、所的量化评价工作情况,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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