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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教师“县管校聘”试点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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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教体人〔201722

 

 

 

 

 

 

 

 

 

 

 

 

 

 

 

 

关于印发《嵊州市教师“县管校聘”

试点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小、中心幼儿园、成校,民办学校:

市教体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制定了《嵊州市教师“县管校聘”试点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5 

 

 

 

 

 

 

 

 

 

 

 

 

 

 

嵊州市教师“县管校聘”试点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162号)文件要求,总结2016年市区市属15所试点学校经验,结合“县管校聘”试点扩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进程

1.2017年实施扩面,实施范围为崇仁中学、长乐中学、黄泽中学、三界中学等4所普高和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等中心学校及所属公办中小学校。

2.2018年进一步推开,实施范围为全市除2016年、2017年试点以外的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全市教师编制总数保持2016年编制数不变,不再重新核编。

市教体局组织对学校今后三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教体系统编制总量核定教体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市教体局在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

同时,市教体局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制定方案

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其中,乡镇、街道所属学校须经乡镇、街道“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教体局批准实施。

2.组建班子

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体局(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新任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

3.成立机构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学校校长任组长,下属学校校长为成员,也可吸收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县管校聘”工作。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体局备案(其中乡镇、街道所属学校报中心学校备案)。

4.个人申请

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交流申请(仅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区域由市教体局根据学校类别、层次等情况确定)申请,填写《嵊州市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申请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其中,乡镇、街道所属学校教师须提交中心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5.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市区(街道)学校到农村交流满三年的骨干教师、经市教体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组织调动的对象由教体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度竞聘。

2)落实交流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确定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市教体局安排,岗位服从交流学校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3)首轮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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