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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新增违建管控拆除责任强化失责追究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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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新增违建管控拆除责任

强化失责追究的通知

 

各行政村,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决不把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浙改拆〔2016〕10号)、《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嵊市委办发〔201582号)《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新增违建管控拆除责任强化失责追究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乡、村干部新增违建管控拆除责任,强化问责倒逼,在加快存量违建清零进度的同时严格管控新增违建,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现就进一步压实农村范围内私人建房、企业建房新增违建管控处置职责和强化失责追究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违建管控拆除职责

  1.乡为属地新增违建管控拆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及时发现、日常巡查、举报核实和组织拆除等工作。对合法审批建房落实联合实地放样、现场公示制度,有效识别违法建设。落实村主职干部、自然村负责人、驻村指导员、企业网格员的巡查责任。设立新增违建管控工作微信群。每日将新增违建举报核实、巡查发现、证据固定、整改拆除情况实时上传微信群。

  2.村主职干部、驻村指导员、建房审批经办人承担责任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报告责任。上述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发现、劝阻新增违建、及时拍照记录新增违建,固定新增违建证据,并在发现当日将违法建设相关地点、姓名和违建照片等信息上传到乡新增违建管控工作微信群。村级班子其他成员、自然村负责人也要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新增违建发现、劝阻、报告责任。

  3.基层执法人员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工作。在接到村干部报告、日常巡查发现或乡城建分管领导指派后,5日内对有无合法审批手续、违建面积、违建地点、户主姓名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按授权代表执法主体出具统一式样的违建认定和限期拆除意见书,责令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相关微信群接受监督,同时向城建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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