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崇委〔2017〕28号
中共崇仁镇委员会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镇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今年3月份开始,全镇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我镇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绍兴市第八次和嵊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打造勇立潮头勇当标杆的村干部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居)组织换届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产业崇仁、休闲崇仁、风韵崇仁”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村(居)组织换届选举按先村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通过换届,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要求:
(一)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化镇党委职权,突出村党组织对其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让换届选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着力点,确保实现党的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
(二)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铁军标准和事业选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和社区干部素质关,确保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零当选。
(三)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
(四)稳妥有序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坚持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换届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和谐稳定。
(五)从严从紧狠抓选风选纪。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坚持铁军标准选好配强村(居)组织班子
(一)突出选优配强“领头雁”。按照打造“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发展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村干部铁军要求,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村(居)后备干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回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对一些人才缺乏的村,要通过下派、上门请贤等办法,广开渠道选贤任能,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坚持宁缺勿滥,对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采取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确保选优配强每个村组织班子。
(二)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一般为3-7名,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合理设置村“两委”班子职数,原则上村党组织班子设委员3名,村(居)民委员会设委员3-4名(含专职专选女委员)。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分布结构,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各自然村之间要分布合理。积极推进村“两委”班子交叉兼职,引导、鼓励和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人口规模较小且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300人以下的村实行“一肩挑”。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组织班子职数,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三)从严把握资格条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省村(居)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精神,村(居)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Ⅳ类以下水体”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在村和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凡出现上述“五不能”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居)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办法中明确,凡属于上述“六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要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镇党委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凡属于“五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自荐人);凡属于“六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自荐人)。镇党委要严格把关,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四项承诺”后,在当日或次日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四)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在换届选举前,镇党委要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形成任务清单,开展“四项承诺”,即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纪律)承诺;就推进治水拆违、环境整治、剿灭Ⅳ类以下水体、灭旱厕等中心工作及各村制订的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具体任务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在任期间行政公务“零招待”、涉土涉建“零违章”、服务发展“零干扰”、维护稳定“零非访”、不履职责“零容忍”等“五零”内容作出辞职承诺;就落选后配合支持新一届班子开展工作等作出落选承诺,形成文明理性的选举秩序。要通过“四项承诺”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挡在门外。对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人员,在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列为候选人(自荐人)。
四、依法依规组织村(居)组织换届选举
全镇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2017年5月底前基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3月初)
(一)加强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精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墙报标语、村务公开栏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居)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条件,特别是要将贿选行为的查处打击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贯穿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总结任期工作。换届前,全面梳理好村干部任期承诺、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情况,考评结果上墙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为推荐确定村(居)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提供依据,倒逼干不好的村干部自觉“退下来”。
(三)抓好调查摸底。镇党委要组织人员下村入户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全面、真实了解村(居)班子现状、群众思想动态,掌握热点难点问题,镇党委要逐个分析村选情,“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方案。
(四)加强业务培训。镇党委要组织好镇村干部、驻村指导员、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的程序规定,切实提高指导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
(一)做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
1.做好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党组织委员会职数等额推荐,推荐结果上报镇党委。会前,组织开展换届纪律专题学习,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得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2.做好镇党委推荐。镇党委根据村推荐结果、资格条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考察对象要签订“四项承诺”。镇党委召开会议,综合考察情况和班子配备整体要求,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党委组织考察、资格条件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确定下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报镇党委审核把关后批复。
4.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引导村(居)民积极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推选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好村(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村(居)民把遵守法律、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达到35%以上,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召开户长(户代表)会议,按分配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人数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村民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单数。村民小组长推选可与村民代表推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3.组织好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4.制定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应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职数、选举日、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争议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
5.开展“自荐”报名工作。有参选意向的选民,主动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自荐报名。“自荐人”必须签订“四项承诺”书,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不能作为“自荐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和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把关。通过任职资格审查的“自荐人”的基本情况和“四项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6.认真组织好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实行自荐人(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现场回避,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用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原则上不设置流动票箱,确因情况特殊,必须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但要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选举中,要做到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
(三)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引导、支持和鼓励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除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的应宣布无效。
(四)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由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积极引导选民将具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能充分履职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经济合作社,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对于已经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未终止的,应参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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