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绍市宣干〔2017〕15号文件《关于2017年度政工、新闻(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嵊州市2017年政工系列专业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仍按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执行。政工人员系列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式见附件或《绍兴网》民情在线“部门发布”栏目(网址:http://www.shaoxing.com.cn)。
2、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核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3、认真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的要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申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加的由党工委、纪委、工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证明,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情况也可记入申报表。
4、 高级工、技师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后,经所在企业推荐,可以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
5、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中级不少于一年高级不少于三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申报对象如有职务,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9、破格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在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10、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
二、事业单位申报实行评聘结合
从2017年度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