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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6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发展性...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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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教体督〔2017〕5号

关于做好2014-2016学年中小学(幼儿园)

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价终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价的通知》(嵊教体督〔2014〕4号)精神和教体局2017年工作安排,教体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校《2014—2016学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第三学年(2016学年)和三年的发展性评价工作进行终期检查评估。为做好本次发展性评价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时间

2017年7月1日—5日

二、  评估对象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三、  评估内容

1.2016学年发展性评价主要对各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中就2016学年的“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基础性指标”教体局办公室在2016年度考核中已体现,这次不再重复检查)。

2.2014-2016学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总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2014—2016学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切实按《学校发展性指标学年分解表》目标,逐步实施,完成2014-2016学年指标任务。考核结果将根据《关于2017年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嵊教体综〔2017〕12号)文件精神(第43条)执行:“做好2014—2016三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总结工作,制订2017—2019学年学校发展规划,并科学分解好每学年发展性指标,积极实施规划。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的加1分,合格的不计分,不合格的减3分。”

2.各校要针对本校2016学年的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于6月30日前写好“2014-2016学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及完成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填写好“2016学年学校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自查自评表”(附件1),将以上两份资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jtjdds@163.com,并整理好支撑材料,做好迎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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