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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学年特殊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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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初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绍兴市教育局相关特殊教育工作意见,做好我市特殊学生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6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段残障学生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自查考核工作。

1.请各分管领导到QQ“嵊州特殊教育群(280328320)”下载“2016学年各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名单”,如有外出、新增请在备注栏注明,按实填报;

2.以市属初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自查考核,根据“填表说明”,通过查看指导老师《嵊州市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记录本、学生座谈、上门回访、电话访问等形式,认真考核填写《嵊州市2016学年第2学期送教上门自查考核表》和《嵊州市2016学年第2学期随班就读自查考核表》。各相关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要把好关,严禁弄虚作假。市属学校由分管校长负责考核上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分管领导考核汇总上报。考核成绩计入各校年度目标考核。

二、做好2017学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根据浙教办基〔201745号《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持证儿少的招生入学工作,并做好相关排查统计工作。

1.请各市属初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到QQ“嵊州特殊教育群(280328320)”下载“2017学年义务段各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名单”。根据附件名单,以市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填写好“2017学年义务段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安置情况表”和“2017学年义务段特殊学生送教上门安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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