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嵊州市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城投集团、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嵊州市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日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嵊州市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及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范围内,用于房屋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房产测绘成果,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管理科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应在使用房产测绘成果前到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备案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四、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内容与形式,应符合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备案要求。
五、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嵊州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