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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王院乡“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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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妇女群众在农村“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绍市妇[201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培育广大家庭的生态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农村生活品质,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决定在全乡各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幸福生活”为宗旨,以庭院绿化、美化、洁化、序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八大战役”、三治一提升、美丽乡村等工作,把“美丽庭院”创建作为优化家庭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推进“三个嵊州”建设的有力抓手,建成一批“美丽庭院”,形成“处处风景、院院悠美、家家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全乡农村整体环境面貌实现新提升。

  二、创建目标

  乡、村两级上下联动,发动全乡家庭广泛参与“美丽庭院”创建,要求2018年度“三A争创”村美丽庭院户数达到总户数的15%,“五星达标”村美丽庭院户数达到总户数的5%,10月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要求每个行政村有30户以上连片创建并且评分标准在90分以上的“美丽庭院”示范户,全乡达到120户以上的美丽庭院创建目标,形成政府主导、各村联动、群众参与的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机制,打造一户一品、一村一景、一乡一韵的美丽庭院格局。

  三、创建方法

  对照“美丽庭院”创建示范户标准,在本乡乡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各村择优推荐上报《嵊州市“美丽庭院”申报表》和《嵊州市“美丽庭院”申报汇总表》,乡美丽庭院评定小组对各村推荐的“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全面考评验收,择优评定出“美丽庭院”示范户120户。考评验收分二批进行,第一批615日前申报,6月底考评验收;第二批1015日前申报,10月底考评验收。

  四、创评要求

  1.创评对象:全乡广大农村住户。其中党员干部、民宿户主,工商业主和主干道两旁住户家庭为首创对象。创评对象原则上要求每村30户以上连线成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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