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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农房登记发证第一阶段和“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发证和“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全市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面铺开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镇工作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现已拟定金庭镇农房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及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3),各村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分配任务。
(二)工作安排
1.前期资料收集任务(时间要求:4月8日前)
由各自然村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的农房进行摸排,主要分为五类:(1)1986年12月31日前,农户占用宅基地建房(包括用房),至今未扩建、翻建且符合一户一宅的;(2)农户住宅经国土部门审批,没有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位建造、违规升层等情况且符合一户一宅的;(3)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原因依法批准异地建房且符合一户一宅的;(4)虽不符合以上三条类别,需要罚款但农户自愿缴纳罚款办理的;(5)村三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和小组长的个人住房。针对上述五类农房,各村和联村干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收集好相关农户的户口簿、身份证、土地证、门牌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于4月8日前将农户名单和资料交到城建办。
2.整体任务要求(时间要求:测绘数据下达后5个月内)
在测绘数据下达到村的基础上,各村三委会成员发证率需在一周内100%完成;党员在15天内100%完成;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30天内100%完成。在此基础上,各自然村需在测绘数据下达到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任务缺口数的1/3;第两个月内完成任务缺口数的1/4;第三、四个月内各完成任务缺口数的1/5;第五个月全部完成。允许行政村内任务数进行调剂。
(三)考核办法
对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证的三委会成员给予停免职处分,党员列为警示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暂停行使相关职权等处分。该工作实行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考核制度。对未完成月度任务数的自然村联村干部及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2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各行政村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数,可赎回之前的扣分。具体时间节点以镇下发的任务书为准。(当月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数自动结转至下一月度)
(四)奖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