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流程
第三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
(一)镇属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本镇党组织,必须通过镇党委,各基层党组织不得自行接转。
(二)镇属基层党组织之间接转组织关系须通过镇党委接转。
第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一)转出组织关系到市外其它党组织的流程为:党支部(党总支)→镇党委→市委组织部。
(二)转出组织关系到市内其它党组织的流程为:党支部(党总支)→镇党委→转入地基层党委(党工委)。
(三)镇属基层党支部之间的流程:党支部(党总支)→镇党委→党支部(党总支)。
(四)接收市外其它党组织转来组织关系的流程为:市委组织部→镇党委→党支部(党总支)。
(五)接收市内其它党组织转来组织关系的流程为:转出地基层党委(党工委)→镇党委→党支部(党总支)。
四、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转出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一)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报告;
(二)党支部书记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同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本人持经审核签章的书面报告、党支部介绍信,到镇党委办理转出组织关系手续;
(四)镇党委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时,须查阅该党员的花名册及档案,核实无误且未发现不宜转出组织关系的情形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六条 转入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在办理接转手续前,镇党委实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制度。“一问”即对转入党员的转移原因、外地从业情况、入党时间、入党地点、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情况等进行询问,做到底细清、情况明;“二查”即对党员档案、党员介绍信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转入原因、原党组织情况等进行直接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三登记”即对不符合接转条件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其转出地相应党组织联系,确保有效监督。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组织关系:
(一)与原单位工作生活关系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二)伪造入党材料的;
(三)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
(四)发展程序不规范,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
(五)户籍在本市的人员在外发展党员,未按规定实施政审的。
在办理接转手续时,要按照“工作单位为主”的原则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凡党员所去工作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已建立党组织的,原则上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无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镇非公企业联合支部,或嵊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支部。
党支部、党员要服从镇党委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镇党委可直接接转。
第七条 有针对性地做好几类人群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嵊州市返乡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嵊市组〔2014〕7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