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嵊在建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绍市安委办(2018)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嵊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嵊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和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实施一次大检查,重点是检查以下落实和执行情况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起重机械等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省安委会制定的五项安全生产严管底线措施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对上级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夏季及汛期安全、消防安全、食堂食品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中旬至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下发至各施工、监理及在嵊在建工程项目部,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各企业要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督促项目部全面排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将整改结果于7月20日前上报局安监科。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自查自纠行动全程监督,并在上报结果中签字确认。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0日起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