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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嵊州市市长质量奖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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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嵊州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各行各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与对象

  1.市长质量奖。凡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提升,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嵊州市市长质量奖。重点支持列入“浙江制造”产品目录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鼓励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

  2.嵊州市市长质量奖贡献奖。凡在我市从事质量工作并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申报嵊州市市长质量奖贡献奖。鼓励取得绍兴市首席质量官资格并已获授权的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 在嵊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五年以上;

  ⑵ 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⑶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

  ⑷ 推进技术跨越、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⑸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⑹ 近五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结构层次低的企业申报;

  ⑺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2.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贡献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 从事质量工作五年以上,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

  ⑵ 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⑶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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