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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嵊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

“人地对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嵊政办〔2017〕32号),结合嵊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联审机构

成立嵊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二、安置范围和对象

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的,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合法权源资料、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定参保对象。

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

2.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征地公告发布后户籍迁入或征地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出本行政村的人员。

三、经办程序

(一)核定可参保人数。

征收耕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可参保人数。可参保人数为土地征收时的安置农业人口数,为村集体被征收耕地数量/村集体人均耕地数。如计算时产生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人数。村集体人均耕地数作为参保指标基本参数三年调整一次,耕地数采用被征地村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数,人口数采用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数,为户改前农业人口总数人口增减调整后,再扣除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数、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以及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人口数由乡镇街道根据公安局提供的基础数据调整核对后提供。

参保指标有效期最长为1年,从嵊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联合审核机构审核结束止,在该期限内要办理完指标核定、参保人员落实、参保人员审核等手续,超出期限不再核定参保指标及参保人员审核等手续。

(二)上报可参保名单。

行政村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的参保指标人数(按征地时签订的征地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为依据,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在市政府发布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将耕地被征收的农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参保对象,明确参保手续办理期限。对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而节余的指标,可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被征地农户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后,经被征地农民确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者预留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的,参保指标可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被征地农民需通过调剂产生的村,其调剂方案必须先报经乡镇(街道)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转用上报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以后的,调剂产生的参保对象中,参保时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名额不超过全部调剂名额的30%(整村参保除外),如计算时产生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名额。确定参保指标、参保名单、调剂名单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无人调剂或调剂后仍有节余的指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销。人地对应的参保对象最多分二批次办理、调剂产生的参保对象一次性办理,行政村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审核可参保名单。

乡镇(街道)根据行政村提供的资料应在七日内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联系乡镇(街道)派出所重点审核确认户籍关系是否属于被征地项目所在村且为户改前的农业户籍。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审核。

(四)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各乡镇(街道)根据文件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的人地对应及调剂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联合审核机构确认后,提供《嵊州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审批表》(附件1)、《嵊州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土地征收情况表》(附件2)、《嵊州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花名册》(附件3)、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调剂方案及公示材料,送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参保。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为做好参保审核工作,联合审核机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按照《嵊州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审批表》内容,依次办理,特殊情况由市政府组织联合审核机构单位召开会议,联合审查。

(一)行政村根据参保范围和对象如实提供被征地农民参保核定所需资料,按照人地对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确定本村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并填写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审核。参保指标不得违规转让、买卖,指标调剂必须由集体决策办理。参保指标分配不得损害集体和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得私自分配参保名额,不得调剂给非本村村民参保。要及时办理参保指标核定手续,及时按规定落实参保对象,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审核手续,避免参保指标超出有效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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