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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的通告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4日,对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另行公告)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之前已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悬挂绿色号牌)无须再备案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办理注册登记职能不变。
二、2019年4月15日起,备案登记停止;对新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对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由经信部门发布,以下简称《公告》)的予以注册登记。前备案登记点同步转为注册登记点,依规办理注册登记。
三、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公告》且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
五、公安机关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等,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575-88150009;投诉网站:HTTP://wsjj.sxga.gov.cn/new/index.html。
绍兴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4日
下面小编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新国标何时正式实施?
新国标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是一个强制性标准。
二、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集中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4日,对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
三、如何进行备案登记?
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见文尾)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
四、之前已防盗登记备案的车辆,还需备案登记吗?
不需要了!!
五、办理登记需要收费吗?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需要办理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吗?
公安机关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等,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采取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