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省市县联动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管理办法》为七个方面。
第一方面,创新券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嵊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组成;设立办公室在科技局,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方面,创新券资金来源及期限。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科技类政策扶持资金;创新券申报周期为当年度1月1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