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截止2018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19.35万人,老龄化程度26.64%,高于绍兴市(23.93%),全省(21.77%)、全国(17.3%)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市政府先后于2013年、2015年、2016年、2018年出台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并取得较好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民福[2017]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