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被省政府命名的十二个“建筑之乡”县(市)之一。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与绍兴市内几个建筑之乡相比较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
1. 建筑业总产值方面,2018年柯桥区建筑业总产值达2481亿元,诸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2306亿元,上虞区建筑业总产值达1722亿元,我市仅为379.7亿元。
2. 企业资质方面,越城特级企业4家、柯桥5家、上虞7家、诸暨3家,我市仅有1家,而且企业基本以房屋建筑企业为主,结构比较单一,在当前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受资金实力、施工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制约,缺乏市场竞争力。
3. 产业转型方面,传统建筑业的发展已遇到瓶颈,低效率、高能耗的弊端日益显现,周边县市已经开始转型升级,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目前柯桥区被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地区,拥有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基地3家,已投产13家,拟建1家,上虞区拥有省级装配式示范基地1家,已投产6家,诸暨市拥有已投产的省级示范基地1家。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特提出在2016年的政策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起草过程
该《政策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借鉴东阳、诸暨、上虞等周边县市先进经验。初稿完成后,6月26日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建筑业相关企业召开现场征求意见会,并于6月27日通过政务协同网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次汇总完善后,拟定《政策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一是从总体框架上进行了完善;二是从精准培育企业、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创优争先、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奖励力度;三是从积极培育税源方面增加奖励(第12、13、14、16、17条)。主要内容修改如下:
(一)强化政策激励,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
1.推行先进工程管理模式(新增,与绍兴相似)
第1条 积极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第2条 推进“联合体”招标模式。
第3条 推进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
2.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第4条 建立“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参照绍兴市局文件,确定我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并明确享受工业成长型企业30优相关政策)。
建立“嵊州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年实缴税收同比增长且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新设立、引进的当年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甲级的中介服务类企业,列入“嵊州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不包括“嵊州市建筑业十强”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并实行动态管理), 并享受工业“成长型企业30优”相关政策,精准培育我市重点建筑业企业,整体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
第5条 激励企业不断做大规模(与原政策文件奖励一致,其中文字表述将税收增长修改为“纳税增长不低于当年人代会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