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开展,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2.持有《居住证》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3.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450元,其中个人缴纳485元、财政补贴965元。
三、资助参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资助参保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2月10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分参保和缴费两个环节,居民需先参保、后缴费。
1.参保方式:2019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无需再次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缴费。首次参保、中断参保等2019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有关银行网点(目前限于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参保手续,方可缴费。
2.缴费方式
(1)银行卡签约扣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