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和《嵊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6〕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积极引导审计干部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担负起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计精神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相关职责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各科室(中心)要自觉服从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四、主要工作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不少于一次。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意识形态领域的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内容,与推进“五星示范、双优引领”成效标准评价工作结合起来。
4.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述学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