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 14 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 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