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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嵊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嵊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嵊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嵊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嵊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5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承担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承担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确定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第四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