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征求《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政策
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绍兴市《关于嵊新水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绍政办〔2019〕9号)及《关于嵊新污水协同处理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绍政办〔2019〕13号)精神,为确保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圆满完成,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反馈,请于5月27日前联系: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 83293380
嵊州市水投集团
2020年5月18日
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绍兴市《关于嵊新水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绍政办〔2019〕9号)及《关于嵊新污水协同处理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绍政办〔2019〕13号)精神,为确保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圆满完成。现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政策处理工作原则
遵循属地负责、统一政策、依法依规、和谐征迁的原则。即涉及嵊州市境内段的管线按照嵊州市政策处理标准执行,涉及新昌县境内段的管线按照新昌县政策处理标准执行。
二、政策处理内容及范围
嵊州市境内的第三水厂、第四水厂输配水及污水管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线内,局部地段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政策处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政策处理的实施主体为管线埋设涉及的属地政府(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由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部门协调和协助配合实施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四、政策处理依据及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2014〕69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115号)、《嵊义线、绍甘线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征迁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嵊州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62号)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