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向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减少灰霾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