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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越剧发源地越剧文化生态区建设,进一步打响越剧之乡品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改革创新推进越剧事业传承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设立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为规范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涉及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资金,接受捐赠的对象是:嵊州市企业、各地嵊州商会、嵊州乡贤以及其他所有关心支持越剧传承创新发展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后续管理。为便于基金管理,设立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账户,账户设在嵊州农商银行。2020—2022年度基金募集额度为4亿元,后续将根据实际持续开展募捐活动。2020—2022年度基金采取捐赠人认捐一定数额的基金,以三年定期存款利息(以现行三年大额存单利率为基准,最少不低于4%)作为基金收益,每年1月31日前将收益部分资金打入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账户。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捐资单位代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四条 根据《关于强化改革创新推进越剧事业传承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设立民间人士助推越剧传承发展贡献类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性越剧节会上进行表彰,寻找合适时机在越剧博物馆等机构的展陈区域展出民间人士推动越剧传承发展相关内容。同时,应捐赠单位和个人需求,根据实际可采取越剧巡演冠名等方式协助开展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第五条 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每年收益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嵊州市越剧事业的传承和创新发展。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步骤按照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审计等环节有序实施。各环节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审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专项资金使用政策、配套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三)审议批准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项目;
(四)审议批准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资金拨付;
(五)其他需要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事项。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游局(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并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计划)和支出预算;
(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组织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做好项目执行管理;
(四)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做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