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89 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
1.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规定执行。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级)、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等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或初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参加(2017-2020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参加(2016-2020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55/index.html)学习。
(三)学历认证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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