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经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绍市自然资规函〔2020〕22号)同意,现将成果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基准地价的通知》(嵊政〔2014〕87号)同时废止。
一、基准地价内涵及条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