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财政票据种类目录管理
按票据性质和用途,将归并整合后的新版全省财政票据分类排序,省财政厅建立了《浙江省财政票据种类目录》(见附件1)。今后若新设、调整、合并、取消财政票据将及时修改并发布浙江省财政票据种类目录。本次涉及我市的财政票据种类:
(一)取消政府非税收入专用非定额票据,缩减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种类
1.除保留法院诉讼费(预收、结算、退费)专用非定额票据外,取消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结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退费)、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等专用非定额票据。
2.政府非税收入专用非定额票据取消后,执收单位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改版为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分为机打票和手工票。机打票仅限于电脑打印开票,票面机打信息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信息(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和执收单位需要打印的有关业务信息。手工票仅限于手工填开。
(三)取消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财政联,全面推进票据网上结报核销。
(四)整合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医疗基本保险定额票据
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4种定额票据归并整合为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定额票据和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票据。
(五)变更调整部分票据
1.浙江省预收(暂扣)款票据改为浙江省行政、司法执法暂扣款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