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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嵊州市10座(含)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6日前反馈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
征集日期: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孙同志,联系电话:0575-83033523
附件:嵊州市10座(含)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嵊州市10座(含)以上客车交通安全
“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吸取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治理客车交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10座(含)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办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为行动指南,坚持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健全客运市场准入退出、联合监管、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客运企业经营规范、客运车辆隐患治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非营运客车强化监管”等工作,全面整治10座(含)以上客车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目标
(一)整治对象。全面加强全市10座(含)以上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班车、包车)、租赁客车、非营运客车监管,全面打击“黑车”“黑企业”“黑站点”“黑服务区”,以及客运车辆不规范承包经营、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和10座(含)以上租赁客车未按规定落实备案、未经许可从事或变相从事包车运输,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反凌晨2—5点禁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集中排查客车运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集中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自律责任,完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客车信息化监管基础,促使客车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客车运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1月。分三个阶段:
(一)摸排分析阶段(2020年11—12月)。重点梳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10座(含)以上租赁客车和非营运客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梳理措施,分类施策。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7月)。围绕司机源头管控、车辆精准管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路面精准管理等四个重点,对症下药,全面整治,加强监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11月)。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目标基础上,推进组建常态执法队伍、提升行业本质安全、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健全部门联动联勤等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加强企业登记与行业许可衔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办“两个报告”关于道路客运企业登记、信息推送、经营范围变更等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完善道路客运企业登记经营范围和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对应关系,将涉及道路客运经营有关市场主体信息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清理已申请客运经营范围、6个月内未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函告相关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落实)
2.规范营运车辆登记变更。对列入淘汰对象的“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客车、“营转非”车辆,应通过淘汰补助、报废方式退出市场,原则上不得转入本地企事业单位作为自备车或准予变更登记为“租赁”。对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绍兴籍大客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绍兴市。(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3.严格“营转非”或非营运10座(含)以上客车登记。大客车注册登记为“非营运”,外省市的“营转非”大客车转入我市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引导企业在大客车车身两侧统一喷涂企业名称。企业拥有5辆(含)以上“营转非”或非营运大客车,个人申请注册登记非营运大客车,应当从严审核。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指导、督促大型非营运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部门牵头开发的重点车辆一体化精准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
4.规范新增租赁车辆登记。租赁车辆登记应提供车辆技术状况证明,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标准(GB/T19056、JT/T794)的卫星定位平台和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信息化监管系统,实施精准管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企业资质、车辆来源和汽车租赁合同等材料,出具《绍兴市租赁车辆登记工作联系单》;公安部门凭联系单,将相关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并上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定期交换租赁车辆登记数据。(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5.规范存量租赁车辆监管。对已备案的租赁企业及其登记为“租赁”的10座(含)以上客车开展联合审查。由公安部门提供“租赁”客车清单,实施租赁车辆登记性质和使用情况核查。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审核租赁企业资质、车辆来源和汽车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等。引导租赁企业向所在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治安报告。(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6.加强租赁车辆审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核查租赁合同执行情况;核查车辆技术性能,确保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核查车载设备数据,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推动租赁车辆车身两侧喷印“租赁客车用于单位员工接送”字样。第一次联合审验不通过的,给予一定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备案登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
(二)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1.健全信用“红黑榜”制度。开展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公安交管部门每月结合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道路运输违章等情况,确定“红榜”“黑榜”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健全道路客运企业信用惩戒应用,建立客运行业不诚信企业和驾驶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改部门配合)
2.开展经营模式排查治理。参照“五统一”认定标准,全面排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车辆经营模式,按照公车公营、承包经营、显性挂靠、隐性挂靠和承包经营不规范五个类别,建立不规范企业和车辆清单。2021年3月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整顿;2021年7月前,完成承包经营不规范车辆整改。鼓励通过回购合营、淘汰补助、运力补偿等方式,推进实施公车公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人力社保、税务、审计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