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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21〕6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 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数字经济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电商园区集聚。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对年网络零售额(含跨境网络零售出口,下同)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且园内在县统计库(以下简称“在库”)电商企业2家以上、在库年网络零售额保持正增长的电商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对集聚跨境电商3家以上,跨境年在线交易总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3.对在常山发货,年快递发件量达到20万票及以上或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库电商企业,给予6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或年网络零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对县域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平台开设店铺的,对单个店铺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三、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
5.支持企业扩展跨境业务。对企业年度内在亚马逊、wish、eBay、速卖通、Lazada和中国(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县内企业,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按平台缴纳注册费、服务费、月租费、推广费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对年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实现正增长并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每万美元给予350元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海外仓建设标准的,运营1年以上且上年跨境电商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