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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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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42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为了加快发展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一个新兴的农村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是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有效途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完善旅游产品的供给层次,丰富城乡居民的业余生活;有利于增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加速城乡经济社会融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抓机遇,大力引导,强化指导,优化服务,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二、指导思想


以自然资源为依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创建品牌、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从我县区位优势、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的实际出发,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我县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森林、水库等自然景观休闲旅游项目,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门路,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


(二)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事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


(三)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市场容量,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统一编制县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乡镇,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乡镇的实施计划。


(二)推进农家乐规范发展。严格农家乐审批程序。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须在符合县域规划和乡镇实施计划的前提下,由农户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报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旅游、卫生、公安、食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参照旅馆、餐馆、旅游等行业管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良性发展。


(三)合理开发农家乐特色资源。要充分依托我县自然生态资源、民俗文化、风土人情、产业特色、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出发,按照三次产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充分挖掘各地农村特色,做好特色文章。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等农家乐,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发展格局。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县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传统饮食和制作工艺等,大力开发富有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


(四)加强农家乐从业人员的培训。以 “万名农民素质工程”为抓手,重点开展烹饪技术、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农家乐从业人员学习风土人情、旅游管理等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水平。开展“农家乐”特色村、示范户创建工作,按照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常山特色的农家乐品牌。要在严格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重视挖掘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的文化内涵。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农业、旅游等推介渠道,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等信箱平台,及时收集、发布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引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乐特色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景点开发、村庄环境整治、宣传促销等经费的补助,具体由农办、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常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先将具有发展“农家乐” 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列入“村庄整治”工程。对农家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技能培训优先列入当地“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培训计划,并享受政府买单的培训券政策。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在证照办理中提供便利,“农家乐”的审批规费一律予以减免。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农家乐”经营者提供信贷支持,通过“信用村、镇、户”评定、金融产品创新和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支持。经批准合法经营的农家乐经营户,自开始营业之日起3年内,上交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县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


(七)切实加强对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扶持“三农”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处置。县农办负责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家乐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特色村认定和星级户评定;负责农家乐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及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制定县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重点乡镇、村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和县级特色村认定工作。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乡(镇)、村二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好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宣传推介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附件:1、常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2、常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常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人:王文达(县政府)


协助召集人:唐锡军(县府办)


严维国(县农办)


邓永平(县旅游局)


      员:张震海(县农办)


向文峰(县旅游局)


吴杰(县公安局)


朱圣杰(县财政局)


 俊(县质监局)


徐串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徐小平(县卫生局)


吴建良(县工商局)


刘利忠(县行政服务中心)


邱绍牛(县环保局)


张晓波(县水利局)


李国泰(县农业局)


沈坚敏(县林业局)


苏承辉(县交通局)


陆冰凌(县文广新局)


李旭武(县消防大队)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严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常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办:负责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家乐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特色村认定和星级户评定;负责农家乐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及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负责制定县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


2、县旅游局: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重点乡镇、村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户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和县级特色村认定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农家乐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农家乐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治安突发性事件,确保农家乐休闲旅游活动的安全。


5、县卫生局:负责农家乐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组织农家乐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


6、县质监局:负责农家乐日常经营的质量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星级评定办法,指导特色村的创建,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和县级特色村认定工作。


7、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监督各农家乐经营户的食品安全和农家乐特色村医疗点的药品安全。


8、县环保局:指导特色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和环境美化。


9、县农业局:指导农家乐特色村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特农产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10、县林业局:指导特色村做好森林防火、林特产品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林特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工作。


11、县工商局:检查、督促农家乐经营户的合法经营,协助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


12、县水利局:协助农家乐特色村做好水利设施建设。


13、县消防大队:指导农家乐特色村和经营户做好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各农家乐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


14、县交通局:负责农家乐特色村康庄工程建设。


15、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农家乐宣传工作。


16、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农家乐办理证照等工作。


 


 


 


 


 


 


 


主题词:旅游 农家乐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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