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08]13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
交通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进入运输市场。要严格把关,对挂靠的客运车辆及其车主和驾驶员,要纳入客运企业的统一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一年内多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客运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低等级公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管理和监控,严格执行公路客运和卧铺客车管理的规定,严格对从事营运客车的检测检验。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的客运汽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个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等规定。从事短途客运的车辆,原则上不要将班车时间安排在驾驶员易疲劳的午夜或清晨。与此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超速、超载、占道行驶、违法变道、无牌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全面整治路面行车秩序。
三、强化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以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交通常识的应知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对事故高发的新建、改建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和企业要组织“护路队”,加强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道路交通 旅客运输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委办[2008]2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运输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责任追究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