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08]11号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暨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办[2008]33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进入八、九月份以来,部分省份重特大事故频发,特别是9月8日山西临汾市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特别是公安、农业、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船班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请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建设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要把严防生产经营单位节前和节日期间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作为监管监察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事故发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