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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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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8]8

 

关于印发《全县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市安监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全县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四月九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徐县长、甘副县长

 

全县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常政办发[2008]48号)的总体部署,为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县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制造、轻工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各乡镇、单位可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增加排查范围和具体内容。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共同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6)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7)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8)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2)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3)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5)检查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6)检查矿山二次破碎淘汰爆破方式的情况。

7)检查矿山排土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矿山是否具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以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矿山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主扇、局扇的配置与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矿山防尘、防排水系统情况。

4)检查矿山爆破物品存放,爆破作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检查矿山供电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电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检查矿山顶板、采空区管理情况。

4.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尾矿库坝体稳定情况,有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等情况。

2)检查尾矿库外坡比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外坡植被生长情况。

3)检查尾矿库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检查尾矿库下游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情况,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5)检查尾矿库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出现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

6)检查尾矿库观测、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7)检查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是否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停用尾矿库是否按规定进行闭库。

8)检查尾矿库尾矿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

(二)建材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水泥、砖瓦、轻钙(石灰立窑)生产企业共同内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制度上墙。

3)检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4)检查新建企业是否经过规范设计,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

5)检查企业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落实情况。

6)检查企业厂区道路和重要部位警戒警示标志设置及用电安全情况。

7)检查接触粉尘人员个体防护和企业职业卫生落实情况。

2、水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厂区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中央控制室、总配电室、油库、煤粉系统等要害部位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2)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3)检查原料库、生料库、成品库和机修车间作业人员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砖瓦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厂区车辆运行、装卸安全管理和切料岗位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检查掏泥缸、砖瓦制造和砖瓦烘干设备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检查烧制作业和机修人员作业时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4、轻钙(石灰立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立窑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提升罐笼是否制式规范。

2)检查立窑上部机械吸风、排风和避雷装置是否到位,倒料口是否安装防坠栅栏。

3)检查提升作业和窑内物料堆积处理时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4)检查检修作业时有毒气体检测和个体防护情况,切割气体放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①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自动化控制和事故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安全阀、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④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⑤防雷电防静电、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情况;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 “清净下水”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⑦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⑧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⑨企业周边相邻设施和建筑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⑩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①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③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静电、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④查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具有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①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②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③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评估),检查有资质的中介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是否满足批发经营规模要求;督促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批发企业落实仓库搬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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