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 山 县 公 安 局 文件
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 山 县 工 商 行 管 理 局
常安监〔2008〕3号
关于开展全县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所增加,为有效杜绝各类非法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企业和经营户,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规运输、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和爆炸性原材料,以及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合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检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市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对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和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规范经营企业行为
一是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县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