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乡镇财政“乡财县管乡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衢委办[2007]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财政结算体制不变原则。按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三、机构设置
在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增设乡镇财政会计核算窗口,会计人员从现有的乡镇财政总会计或已离岗的原担任过乡镇财政会计中选调。选用人员身份不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乡镇,奖金福利待遇与乡镇脱离,由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考核发放。
四、实施范围
全县14个乡镇的财政财务,具体包括:一是现有乡镇财政财务;二是乡镇所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财务,包括乡镇所属的工办等(球川、芳村、招贤镇工业功能区开发公司和辉埠镇经济开发公司暂不列入)。
五、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办法,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政府报告。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财务收支账户,由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乡镇财政结算”账户,实行集中核算。特殊情况需开设账户的,要单独上报审批。同时在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开设备用金存折户。
3、集中收付。乡镇各项税收收入、罚没款收入等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直接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结算收入、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各种往来款全部缴入结算账户。备用金存折户只用于接受来自结算账户的拨款和支付零星办公用品的购置、差旅费报销等小额费用的开支。乡镇所有现金、转账、汇兑等业务和经费收支、往来等由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计划和申请,相关审批程序到位后,交县招投标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按照《浙江省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领和使用,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六、经费结报管理办法
1、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后存入乡镇的备用金存折户,由乡镇报账会计凭会计核算中心的支付凭证领取,并按《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理执行。备用金主要用于支付零星办公用品的购置、差旅费报销等小额费用的开支。
2、转账支付结算。支付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离退休费和精简、遗属、退职的生活费以及支付到外单位的各项支出,一般实行转账支付。
3、现金支付结算。乡镇报销结算需支付现金的,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凭乡镇有效支付凭证,予以报销结算。
4、预(借)付款结算。乡镇严格控制预(借)付款结算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办理预(借)付款结算的,由收款人开具预(借)付款凭证,经乡镇长审批后,由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办理。
5、经费结算要求。乡镇经费支付的审核和结算,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办理。乡镇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七、工作职责
1、乡镇财政的职责:
(1)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预算;年终根据乡镇财政体制结算规定进行年度结算,并编制乡镇财政总决算报表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报,编写决算说明书和决算总结。乡镇要将经批复的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报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2)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乡镇财政仍按照一级财政的职能,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法积极组织各类收入,圆满完成县财政下达的收入任务。
(3)强化支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支出指标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控制监督乡镇经费预算收支,严格执行乡镇财政的内部经费审批程序和审报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加强乡镇干部各项考核奖惩管理,奖金津贴发放必须有依据、标准、额度,从严控制。
(4)财产物资管理。乡镇的各种财产物资,仍由乡镇报账会计登记财产台账并负责管理,定期与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建立备查账;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常山县有关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5)财务管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现行的乡镇财务管理和统计职能不变,乡镇的资金支配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6)债权债务管理。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受和承担,各类债权必须及时清收,各项债务必须全面清理,分类化解。乡镇要坚决遏制新的债务,并切实可行化解旧的债务。
(7)设立报账会计。报账会计原则上从原乡镇财政总会计中选任,归属乡镇管理,具体负责乡镇的备用金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款项结报,与县财政局核对经费支出指标事项,并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8)做好配合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县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9)对特殊情况需开设账户的,乡镇财政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的会计辅助账来实行专款专用核算。
2、乡镇财政会计核算窗口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并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乡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乡镇财政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及时办理报销业务和资金结算。
(2)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及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乡镇的重大财务事项或违法违纪事项。
(3)向乡镇财政提供编制年度预决算的有关资料,会同乡镇严格执行经乡镇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向乡镇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会计报表。
(4)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做好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的乡镇会计档案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各单位会计信息保密工作。
(5)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