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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6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常山县2010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2010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山县2010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为规范招生行为,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常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小学
(一)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由于入学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可适当推迟入学,但最迟不得超过9周岁(丧失学习能力经批准免于入学者除外)。
(二)招生原则: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应当全部入学,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各乡(镇)政府、学校和家长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除依法批准免于入学或暂缓入学者外)。所有的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范围内的入学儿童;同时,在规定学额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智残儿童原则上安排到县培智学校就读。
(三)就学范围:小学新生实行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生源按照“划片招生”的办法执行,其他乡(镇)新生在驻地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实验小学本部:白马河以东、常山江以南,渡口路以东、三里滩以西。
实验小学分部(老城中校舍):大街十字路口沿定阳北路至财政局以西,大街十字路口沿大街至龙门路口以北,县财政局沿天马路至城关中学以南,龙门路至展依山公园以东,新月湾,阳光名都。
天马一小:城南片,定阳北路立交桥至大街十字路口以西,大街(十字路口至龙门路口)以南,龙门路至县政府大院围墙以西。
天马二小:东至渡口路以西接白马桥头沿环城北路至南门溪以西,南从定阳桥头沿定阳北路至金川大桥以东,紫港小区,香樟、谷丰新区。
如遇户口地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房产所在地为准;动迁户子女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安排。
(四)招生办法:乡镇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一小、二小、实验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科协同各校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统一报名,经审查后由学校统一录取。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必须是城区范围2010年4月底前城区在册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原湖东乡、狮子口乡、二都桥乡、钳口乡除外;在城区户口挂靠的适龄儿童户口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前)。根据新生的家庭住址,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的办法到相应的小学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及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本县非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要在城区小学就读,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父母均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父母均在城区就业或经商至少一年以上(2009年7月底前)。到相应学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父母在城区就业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父母在城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②户口本及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③已在城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城区租房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租房协议书。以上证件2009年7月底前领取方可有效。县外户口的外来民工子女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其父母在城区就业、经商不受时间限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由常山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城区《居住证》。
各城区小学要保留一定的学额,以便到2-3年级时,面向全县招收一定数额的体育特长生,由县少体校和各招生学校共同组织考核选拔工作,并报县教育局审核。
在农村乡(镇)打工、经商的外来民工子女符合就读小学条件的在当地小学入学。
二、初中
(一)招生原则: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当地初中(当地乡镇未设初中的除外)。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的方式招生,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生升入各民办中学的,由民办中学承担初中三年的义务教育任务。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
(二)就学范围:
城关中学:辉埠镇(除塘底村、童家村、南弄村、久泰村)、天马镇(不含原狮子口乡)、新都办事处。
狮子口初中:原狮子口乡、宋畈乡、东案乡(除原金源乡部分)
常山二中:招贤镇
常山三中:新桥乡、新昌乡、芳村镇、东案乡(原金源乡部分)
龙绕初中:球川镇
同弓初中:同弓乡、白石镇
何家初中:何家乡
大桥头初中:大桥头乡
青石初中:青石镇(除原阁底乡)
阁底初中:原阁底乡
1.三衢中学、天马中学两所民办初中学校除了向城区招生外,可以面向全县农村招收新生。招生时要注意基本保持各乡(镇)招生人数的平衡,且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
2.在城区三所小学以及钳口小学、二都桥小学、辉埠小学、湖东小学就读,但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须回户口所在地范围的初中就读;父母在城区打工、经商的可凭相关证件安排到城关中学就读。在以上小学就读的县外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我县初中就读,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城关中学招生范围内的新生户口迁移时间截止2010年4月底前(挂靠户口者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
4.原金源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划入常山三中就读,个别学生考虑交通等因素要求到大桥头初中、狮子口初中就读的原则上予以同意。
5.在农村乡(镇)打工、经商的外来民工子女符合就读初中条件的在当地初中入学。
6. 其它各乡镇初中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如新生确有原因需到非户口所在地初中就学的,在转入学校学额许可的条件下,经转入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核准,方可招生。
(三)招生办法:乡(镇)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乡(镇)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心小学负责向初中提供小学毕业生名册,协助当地初中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城关中学要面向全县招收10-20名体育特长生,由县少体校和城关中学共同组织选拔、考核工作,并报县教育局审核。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报名的宣传、发动、组织及户籍审查工作。城区初中(城关中学、三衢中学、天马中学)必须按县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名,不得通过选拔考试录取新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到各小学、媒体进行宣传的资料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两所民办初中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由县教育局统一实行摇号录取。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必须在6月底前送教育局教育科(分乡镇录取名单),经教育局核准后反馈给各乡镇初中。
三、高中
(一)招生计划:全县计划招收高中段新生59个班,2726名学生,其中:普通高中招36个班,1596名;职业高中(中专)招23个班,1130名。(详见附件3)
(二)招生办法:根据《常山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教普〔2010〕16号)文件精神,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分数线由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划定,学校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指令性计划,不突破班额限制和招生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可招收适量的择校生,择校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三限”政策。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送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其它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和职业高中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有关科室审核备案。
(三)招生录取: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10年6月10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10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并公示。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县教育局会同体育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常山一中、紫港中学招收特长生10名以内(其中体育8名以内、艺术2名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0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常山一中等省重点中学将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省示范性学校、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指标分配生的录取资格仅限在本校读满三年的学生,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文。
4.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衢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7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等文件精神,对继续保留的身份类加分和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降低加分分值,并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减少加分项目和加分人数。自2011年起,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再列入中考优惠加分范围。2010年中考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第三名优胜者,可加4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
(3)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可加12分投档。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 获国家(应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16分投档。
2.身份类加分:
(1)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2) 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含副团,指行政实职)、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飞行员等现役军人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双农独女户加10分,此项加分仅对本县高中录取时有效。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各校在6月4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集中交教育局审核,逾期按弃权论处。
(六)继续实施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应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常山一中不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与无学籍学生;不录取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留级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公办高中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七)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开始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控制,市教育局将按照批准同意的学校2010年高中招生计划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后果与责任全部由招生学校承担。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县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县招生办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各环节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县教育局将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研究及指导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考试结束后,县教育局教研室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自2010年起,市教研室将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县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根据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事先经过教育局招生办的审核同意,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各高中段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全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临时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确保我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常山县教育局。
附件一:常山县2010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详见PDF文档)
附件二:常山县2010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详见PDF文档)
附件三:常山县2010年秋季高中招生计划表(详见PDF文档)
主题词:教育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