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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7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非法盗采
石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已关停了境内全部的石煤开采矿点,并对废弃矿点进行了整治,促进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但是近段时间,当地少数群众和社会不法分子为谋取个人利益,采取非法盗采、掠夺、买卖等手段,有组织有预谋盗取芳村、宋畈石煤矿产,并呈上升之势。当地政府和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已多次采取教育和查处行动,但因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盗采不断,屡教不改,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对抗,威胁恐吓执法人员,严重侵犯国家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和秩序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石煤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常山县打击非法盗采石煤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孔森(县政府)
副组长:甘土木(县政府)
严可兵(县政府)
成 员:程良寿(县府办)
戴根林(县国土资源局)
李堤庆(县交通局)
缪春祥(县纪委、监察局)、
顾建华(县环保局)
李德勇(县经贸局)
俞宝根(县财政局)
汪虹生(县工商局)
卢志土(县安监局)
童 辛(县广电总台)
郭金清(县公安局)
汪卫东(县检察院)
张乐平(县法院)
赵晓宏(县国土资源局)
叶树忠(县交警大队)
乔真鸣(县稽征所)
黄洁平(芳村镇)
段为斌(宋畈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良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晓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 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