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0]4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政办发〔2010〕47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委〔2010〕3号)精神,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省部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为深刻吸取外省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积极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认真执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一系列部署,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和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船舶修造、冶金有色、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冶金有色、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组织实施。
(四)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铁路安全检查工作由杭州铁路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八)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由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实施。
(十)电力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由电监会杭州监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机安全检查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民爆器材安全检查工作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其他行业(领域)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要按照行业标准,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有否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承载力、护栏防撞强度和桥堍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路口、弯道、隧道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存在严重道路隐患的道路是否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防撞墙等应急防护措施;检查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是否采用设置硬隔离设施的方式限制汽车通行或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明显、规范的禁令标志。二是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是否纳入重点人车户籍化管理系统,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情况,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上海的查验;检查农机安全隐患;检查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货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客货混装等行为。
2.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