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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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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9〕3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及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近几年的工作实际,为继续强化领导,优化服务,推行以解决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做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就业领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趋于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2009年全国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数约为710万人,我县今年也有约800多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


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各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4、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和垂直国有企业,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拿出岗位面向全县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5、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工作。


6、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编外用工数量。


7、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提高入伍优抚待遇,在享受义务兵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


三、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单位多吸纳高校毕业生


8、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今年起上述单位招用我县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用人单位可凭劳动合同文本和社保缴费凭证,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确认后,对高校毕业生上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企业缴纳部分按 50%比例进行补贴。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暂定2年。


9、支持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尽量留用原聘高校毕业生。对符合《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四、强化就业服务,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0、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活动,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11、毕业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一基地五免费”服务体系,即吸纳毕业生进入未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托管、网上求职登记和创业培训指导等五项服务。


12、在政府公布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县财政和见习单位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总补贴额50%。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


五、采取帮扶措施,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13、已登记失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自登记次月开始,由县财政提供每人400元/月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实现就业或进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不再享受此项生活补助。


14、开展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活动。


15、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农村和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任职时,对上述家庭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免收考试和体检费用。


16、政府举办各类招聘活动要鼓励企业设置援助性岗位,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加大引导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7、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收费。


18、对已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19、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个人发展、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1、县政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2、各部门、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在校生就业观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贸、民政、工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OO九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实施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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