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09]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组织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自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广泛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安全咨询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
(二)深化“安康杯”活动。在县总工会的指导下,各工会组织要主动围绕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等问题,结合开展“安康杯”和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我为企业献一策”,“我为企业找隐患”等活动,切实消除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从而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三)发挥主流媒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用。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调动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积极依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一)严查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社会影响广、治理难度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
(二)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促进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四)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生产企业,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