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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3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促销券政策进一步做好低保户
胡柚(柑桔)促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胡柚(柑桔)销售,确保柚(桔)农增产增收,省、市、县各级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促销政策和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有力地促进了胡柚(柑桔)销售。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县胡柚(柑桔)销售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目前全县还有许多农户的胡柚(柑桔)待销,特别是一些低保户因信息不对称、销售门路窄等影响,销售更为困难。能否尽快地、顺畅地将胡柚(柑桔)销出去,直接关系到低保户家庭的生计,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为进一步帮助低保户做好胡柚(柑桔)促销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21日到6月30日对收购低保户待销胡柚(柑桔)实行促销券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销券发放对象:低保户中自产胡柚(柑桔)待销的农户。
二、促销券发放标准:低保户中胡柚(柑桔)待销户,按调查核实的自产待销数量以每吨50元标准发放促销券。
三、促销券使用和兑现
促销券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乡镇调查核实的低保户自产待销胡柚(柑桔)数量发放到乡镇,乡镇根据调查核实的各行政村低保户自产待销胡柚(柑桔)数量发放到户。胡柚(柑桔)经销商到低保户收购胡柚(柑桔)时,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上门核实销量并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低保户户主也在促销券上签名,将促销券给经销商。经销商凭此促销券到乡(镇)政府兑换现金。乡镇将已兑现的促销券统一汇总送县农业局特产站核查后与县财政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抓好低保户胡柚(柑桔)促销券政策的落实。当前是胡柚(柑桔)销售的黄金季节、关键季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帮扶低保户胡柚(柑桔)销售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抓好促销券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二)全面摸清低保户自产胡柚(柑桔)销售情况。各乡镇要落实工作班子,进村入户,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低保户自产胡柚(柑桔)销售的实际情况,逐户上门调查,登记造册,并在村公示低保户自产胡柚(柑桔)数量和待销数量,为发放促销券打好基础。低保户自产胡柚(柑桔)销售调查情况于3月20日前分别报县民政局社会救济与福利科(联系人:郑荣林,联系电话:5024184),县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里明确的对象,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统计,乡镇、村干部在低保户销售胡柚(柑桔)时要主动上门,认真核实,调查统计和核实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对农户采取各种手段骗取促售券的,取消相关享受的政策。对经售商骗取补助的,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胡柚(柑桔) 促销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