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1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元宵等传统佳节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春节、元宵等传统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过上一个文明、祥和、喜庆的传统佳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春节、元宵等传统佳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常山”的高度,增强做好春节、元宵等传统佳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当前一项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县域范围内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切实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要害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积极实施有效预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对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重要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运转。对车站、旅游景点、商场、宾馆、酒店、文化、体育、娱乐以及宗教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加强检查和监督,落实责任,加强防范,严防发生各类事故。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活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事故隐患突出单位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的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立即落实责任进行整改,使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做到 “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各类集会、庆典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监控,确保防范到位。要加大对春运安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保障。春节期间,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报送春运和春节期间的社会治安等各类安全信息,切实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结合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和宣传教育“四到位”。如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较大或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常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县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事件的主管部门同时是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都要按规定时限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并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办(电话:13587119211),紧急信息仍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报送。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应急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