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正文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违章建房综合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4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违章建房综合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成果,防止新的农民违章建房势头蔓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试点情况,现就健全我县农村违章建房综合防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各乡(镇)为本辖区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要对所辖村进行科学分类,并结合各村实际组织开展编制工作。中心村的村庄规划编制要在县规划部门指导下开展,村庄规划必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两规合一。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县规划部门审批,对通过审批的村庄规划由县规划部门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用于补助乡(镇)编制规划的费用。各乡(镇)要在2年内完成所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11年要完成所辖中心村和90%以上保留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创新建房审批制度。在乡、村规划区内原址拆建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建房规划审批事项,由县规划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技术规程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规划部门备案。在乡、村规划区内原址拆建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盖印、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民建房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上述类型之外的其它农民建房按原法定程序审批。


3、建立农村建房信息报送制度。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农民建房信息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要对本村农民建房信息进行认真排摸,全面掌握本村原址拆建、异地新建、有建房需求但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三类人员具体情况和数量,并要制定相应的引导方案。建房信息和引导方案要于每年年初上报本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情况上报县国土、规划部门,以便各乡(镇)和县国土、规划等部门掌握调控和统筹考虑。


4、加强对乡(镇)违章建房防控工作的考核。要继续将农民违章建房防控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使考核设置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同时,要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要建立农村违章建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建房防控工作不力,发生新的违章建房较多的乡(镇),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组建乡(镇)违章建房防控应急小分队。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组建一支防控农民违章建房的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人员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应急小分队负责每天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民建房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对本乡(镇)农民违章建房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将违章建房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


6、成立县违章建房防控协管队伍。县违章建房防控协管队伍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立一支5-6人的协管队伍。县协管队伍的工作经费列入县政财预算。县协管队伍负责对全县违章建房(城市规划区之外)进行动态巡查,在发现或接到违章建房的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与各乡(镇)应急小分队一起制止和依法拆除违章建房。


7、建立各方联动的综合防控机制。各乡(镇)发现新的农民违章建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需县政府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乡(镇)提出的要求制定协调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配合工作,积极采取停电、停水、停止电话接入、停办工商执照等措施。同时,各乡(镇)在拆除违章建房行动中遇到阻碍时,国土、综合执法大队、公安等部门以及其它乡(镇)的应急小分队要加强协助,全力帮助有关乡(镇)共同拆除违章建房。


8、完善国土员、规划员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乡(镇)国土员和规划员的管理体制,实行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格局。乡(镇)国土员和规划员的业务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平时工作(包括配合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由乡(镇)负责考核,两项考核分相加计入本人综合考核得分,两项考核结果均作为“两员”的岗位变动、职务晋升的依据。乡(镇)国土员和规划员年终考核奖金由乡(镇)发放,基本工资和福利由业务主管部门统发。同时,县国土、规划部门要定期对乡(镇)国土员和规划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两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各乡(镇)要建立“两员”工作定期沟通协调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促进“两员”在工作上同心协力,密切配合。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章建房 防控机制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7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3256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