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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3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011年我县粮食生产工作要按照“落实责任、稳定面积,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培育主体,依靠科技、主攻单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0万亩次、总产量8万吨的目标。
二、提高粮食生产补贴和奖励标准
今年省政策规定,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的补贴标准,由每亩20元提高到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县财政承担5元。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继续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元,每亩最高奖励175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10元提高到15元,每亩最高奖励105元;对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的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元,每亩最高奖励175元。同时,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户以及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适当增加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继续执行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油菜机收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油生产补贴政策。继续实行粮食订单质押贷款政策。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认真落实好各级出台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要继续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机作业、稻谷烘干、工厂化育秧、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等服务。今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田间作业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鼓励开展土地流转、机械作业、育供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和村级组织,积极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开展粮食规模经营,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加大早稻旱育秧、机耕、机插、抛栽、直播、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早稻省工节本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全面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农艺技术,不断扩大良种覆盖面,对已经建成和今年新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的水稻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实现良种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粮食高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全县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立粮食高产示范方15个、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同时,建立粮食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五、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
要按照“平台共建、数据共享、方便核查和监督”的原则,将粮油大户直补、作业补贴等种粮补贴统一纳入“一折通”渠道。要完善粮食生产补贴电子档案,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建立“一折通”种粮补贴管理发放平台。县里将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并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
六、做好春耕备耕服务工作
农业、供销、石化等部门单位要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用油的供应工作,保障粮食生产需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基层干部、责任农技员等进村入户,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要动员农户将季节性抛荒的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种植早稻。
七、确保粮食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将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对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乡镇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在取消本年度农业考核评优资格,收回相关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2011年常山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