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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18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常山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
常山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副乡(镇)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和组织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二)促进粮食生产原则。农资综合补贴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
(三)公开公正原则。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四)简便高效原则。要针对农民特点,通过简便易行的办法,及时、足额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补贴面积的核定
(五)补贴面积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核定。
(六)核定补贴面积工作要在县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行村级上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局审核确定。
(七)从2010年开始,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在年底前另建数据库登记核实、录入农户实际粮食播种等基础数据,在次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种粮农户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以确保今后年度农资综合补贴兑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补贴资金的来源和拨付
(八)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
(九)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后,根据县农业局核定的补贴面积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力争在当年春耕前通过 “一折通”渠道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
四、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十)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十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补贴网建设管理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和 “一折通”,加强补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农民补贴网应及时、动态反映享受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要将种粮大户直补等直补农户的资金统一纳入 “一折通”发放渠道。“一折通”应专项列示补贴项目和金额。
(十二)明确职责分工。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并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业局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的管理及上报。
(十三)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补贴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7号)的有关规定使用。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政 农资 补贴政策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