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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14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常山长风大坝科学泄洪和长风大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长风大坝科学泄洪和长风大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批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山长风大坝科学泄洪和长风大桥
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常山长风水利枢纽工程大坝、205国道长风大桥分别建于1996年6月、1999年12月,都是常山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惠民工程。鉴于205国道长风大桥距长风大坝泄洪区较近,为加强管理,妥善处理好大坝泄洪和长风大桥安全问题,现就加强长风大坝泄洪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大桥冲刷影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长风大坝运行管理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长风大坝管理单位要以确保大坝安全、尽可能减少对桥体冲刷为前提,以规范运行为原则,做好运行调度、开闸前预警预告、闸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错峰、调峰、均衡的科学方法,严格操作规程进行泄洪;县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适时检查运行管理情况;县交通部门要加强长风大桥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同时,县水利、交通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二)运行管理措施
1、切实做好运行调度工作。长风大坝要严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核准的年度控制性运行计划运行,不得抬高水位,当上游来水量小于发电流量时,闸前水位保持
上游来水量在100—200 m3/s流量时,打开7#、8#、9#闸门泄洪,每扇闸门开度为0.5米,闸前水位控制在99.2米以下运行;
上游来水量在200—300 m3/s流量时,增开5#、6#、10#闸门泄洪,每扇闸门开度为0.5米,水位控制在99.2米以下运行;
上游来水量在300—500 m3/s流量时, 7#、8#、9#闸门开度1米泄洪,在5#、6#、10#闸门泄洪基础上,再增开4#、11#、12#闸门泄洪,每扇闸门开度为0.5米,水位控制在99.2米以下运行;
当来水量大于500 m3/s时,17扇闸门全部打开泄洪,并每小时向县防汛办报水位、流量;当来水量大于2800 m3/s时,每半小时向县防汛办报水位、流量;
当上游来水量小于500 m3/s时,再逐扇下闸,水位控制在99.2米以下运行。
2、切实做好开闸前预警预告工作。长风大坝需开闸泄洪时,长风大坝管理单位要提出申请报县防汛指挥部审核批准。实行泄洪预告,一旦开始泄洪,提前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单位、下游各乡镇及沿岸(溪)群众进行预警。
长风大坝开闸前1小时,长风大坝管理单位必须通知沿江何家乡政府、辉埠镇政府、天马镇政府、县交通局、县航管处、天马电站、天马渔业大队及天马电站以上的各采砂业主。天马电站在接到长风工程开闸泄洪信息时,要及时通知下游青石镇政府、招贤镇政府、天马渔业大队、青石渔业大队及天马电站以下至官庄段各采砂业主。
3、加强闸门的运行管理。闸门启闭要严格按照闸门运行规程进行,闸门操作运行应按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防汛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防汛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并存档。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关闸门。
启闭前的检查:检查闸门的开度是否在原来的位置,以免发生误操作,闸门周围有无漂浮物和船只停泊,有无异物卡阻。检查电源是否正常。如进行人力操作,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确。
开闸泄洪前期,下泄流量要逐步加大,保障下游安全。当闸门开度较大,泄流对上下游可能有危害时,应通知有关方面,迅速做好准备。
闸门运行期间,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如闸门需关闭重新开启,要做好下游预警预告工作。长风大坝如长时间小流量泄洪,遇上游强降雨需加大下泄流量,要重新做好下游预警通知工作。当上游来水量较小需关闭闸门时,由长风大坝管理单位根据水雨情分析关闭闸门后库水位运行情况,提出申请报县防汛指挥部审核批准。长风大坝管理单位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审核同意关闭闸门指令后方可关闭闸门。
二、加强长风大桥维护管理
县交通部门要按照《公路桥梁养护规范》要求,严格进行长风大桥维护管理。
1、强化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一次,汛期则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桥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缝、积水和破碎;观察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和损坏;察看桥位区段河床冲淤变化情况;检查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和腐蚀,及墩台是否受到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检查翼墙、锥坡、护坡等有无异开裂、倾斜、损坏情况。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加以防护。
2、严格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按规定做到每两年一次。如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有明显缺损时,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对损坏严重、危及桥梁安全运行的,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三、加强区域范围内管理
做好区域范围内河道管理,重点是河道采砂、采砂船只和漂流物清除管理。
1、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管理,禁止大坝、大桥上下游各
2、采砂船管理。交通航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采砂船的监管,防止采砂船脱锚漂流,危害大坝、大桥安全,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县水利、交通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相互沟通配合工作,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信息通报和沟通工作。如遇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县水利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县交通部门;县交通部门要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加强长风大桥值班巡逻检查。适时对大坝运行、大桥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信息予以研判;紧急特殊情况要立即通报,并联合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实施。
主题词:交通 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