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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9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县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全县重点项目的协调力度,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县项目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召集人: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二、参加例会人员: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人行为常设单位,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须定期参加会议。会议具体议题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和相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参加例会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变动。
三、例会的议题:
1、视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主题,会议的议题所涉及的有关单位要汇报本月本部门(单位)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按通知要求的份数报送给县发改局(重点办)。
2、县发改局(重点办),汇报全县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并就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措施。
3、领导小组形成明确意见,交相关领导或部门研究落实。
四、例会时间及地点:原则定在每月20日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由县发改局(重点办)负责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列入县重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个月拟开工和竣工项目情况、以及需要专题协调解决的问题的书面材料。材料要求紧扣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突出主题,简明扼要。
2、列入县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落地情况,分别由县经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辉埠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个月拟开工和竣工项目情况、以及需要专题协调解决的问题的书面材料。其中:落地在浙江常山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送,落地在辉埠新区的工业项目由辉埠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报送,园区(新区)外的项目,由经贸局负责报送。
3、县发改局(重点办)要提前汇总、疏理各重点项目部门和单位汇报材料,掌握清楚实际情况后,确定县重点项目工作例会讨论的议题内容,以及上报需领导小组研究。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常山县重点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孔森
副组长:陈 岗(县政府办)
章大勇(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大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重点建设 例会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