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4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业项目决策科学性,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咨询原则
1、科学布局原则。按照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导向和《常山县县域总体规划》、《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常山县“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常山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常山县“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常山县“十二五”物流业及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常山县“十二五”商业网点规划》、《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规划要求,引导项目有序落地。
2、项目优质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准入目录和我县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和领域等要求,积极支持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3、高效服务原则。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协调解决服务业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一系列审批和程序问题,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办事效率。
4、规范程序原则。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招商引资项目在签约之前,其他项目在备案、核准之前,先进入决策咨询程序,确保项目落地决策科学,项目建设规范合理,选商引资提升质量。
二、决策咨询范围
本县范围内所有需新增用地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投资项目,均须进入决策咨询程序。
三、决策咨询内容
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布局;
2、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准入标准,用地面积与投资强度、建筑密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功能布局是否合理;
3、审查项目业主投资实力;
4、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5、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
6、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许可;
7、审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内容。
四、决策咨询程序
1、申报受理。由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引进单位将填写好的《常山县服务业投资项目申请表》(附件3),与拟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主体有效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决策咨询会议,对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原则上要求投资业主派代表参加,也可由业主委托招商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再由成员单位进行决策咨询和评审。对未达到相关准入条件的,予以直接淘汰;对达到相关准入条件的,形成决策咨询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咨询有关专家的项目或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或外出考察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
3、审议确定。对不需要新增用地或投资500—1000万元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评审确定;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需新增用地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决策咨询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审定。经审议确定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常山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会议纪要》。
4、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山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会议纪要》抄送相关部门、乡镇和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以《常山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会议纪要》为依据,依法进行审批(备案、核准)或许可。
五、组织机构
建立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旅游局、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招商局、人行、行政服务中心、市场办、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业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定员制和邀请制,并建立A、B岗工作制,即每个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A)和1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B)为项目评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
六、附则
1、凡经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到人后,不论是否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被通知单位都必须派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凡事先已通知,但被通知单位未派人参加会议,也未请假的,视同该单位对决策项目没有异议。
2、经决策咨询的项目建成后,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项目履约、投资等情况进行履约验收。
3、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常山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山县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 常山县服务业投资项目申请表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服务业 项目决策咨询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