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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2.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质量,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验;发布日常监管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